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市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如下:
(一)一般发行条件
主体资格 |
l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l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l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
会计及内控要求 |
l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l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业务独立性 |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l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l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l 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l 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
生产经营要求 |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l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l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
股本及发行比例 |
l 发行后股本总额满足条件: 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l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注: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
(二)境内企业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
1.深市主板
境内企业申请在深主板上市,市值以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1 |
l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 l 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 l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l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
标准2 |
l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 l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l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 l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5亿元 |
标准3 |
l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l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l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
注:1.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2.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39号)。
2.创业板
境内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市值以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1 |
l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l 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l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标准2 |
l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 l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l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
标准3 |
l 预计市值不低于50 亿元 l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
注:1.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2.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
(三)红筹企业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
1.深市主板
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深主板上市,市值以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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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 |
l 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 |
标准2 |
l 市值200亿元以上 l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
(2)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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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 |
l 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 l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
标准2 |
l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l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
标准3 |
l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l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 l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
注:1.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②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③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2.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39号)。
2.创业板
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市值以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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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 |
l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l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
标准2 |
l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l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 l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
注:1.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②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③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2.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
(四)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
1.深市主板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深主板上市,市值以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1 |
l 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 l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
标准2 |
l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l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l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
注: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39号)。
2.创业板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市值以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1 |
l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
标准2 |
l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 l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
注: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