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5〕39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明确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证上〔202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