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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
国务院"新国九条"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对加强内幕交易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监测,提升执法反应能力。
二、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体制的衔接机制,深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丰富行政调查手段,大幅改进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果。

完善防控机制—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都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也需要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接收相关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也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范畴。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2011年11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都要建立符合自身管理、运行特点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该通知还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点,针对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专门作出了规定:一是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事项决策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二是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汇报、沟通时,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查。三是要求国有股东支持、配合上市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对由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掌握的、上市公司尚未知悉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程序作出了规定。上述规定使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管理职责分工方面得以有效衔接,有利于内幕交易防控机制的完善。

严把关键环节—并购重组审核中进行股票交易异动核查

目前,证监会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采取了"异动即调查、立案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等规制措施,减少违法者的可乘之机。

2012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有关规定。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终止审核的,需承诺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相关决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

实时智能监控—交易所运用大数据技术发现内幕交易

监察系统是证券交易所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系统集成了交易、登记、结算数据和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相关信息,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是功能强大的综合监控分析平台。上交所异动指标分为4大类72项,敏感信息分为3级共11大类154项;深交所报警指标体系包含130余个监控报警指标,5套智能分析指标。交易所监察系统通过实时监控、异动报警和智能分析等功能能够及时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每一个投资者从开户的第一天起,其所有的开户、委托、成交、托管等记录均纳入监察系统的监控视野。监察系统还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并设计了一系列报警和分析模块。 一旦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发布前股票交易异常,触及内幕交易报警指标阀值, 监察系统将自动进行报警,为监控人员及时发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提供线索。倪鹤琴、杨治山、马乐等案件线索就是沪深交易所通过系统报警和大数据分析发现的。

经过多年努力,证券交易所建立起完备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和快速发现反应机制。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共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市场案件线索587件,占市场案件线索总量的58%,其中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案件线索占比达73%。

实践表明,交易所完善的监控机制既能发现"小老鼠",也能揪出"大老虎",投资者只要利用了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老鼠仓行为,无论手段多么隐蔽,都难逃监管"法眼",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惨重代价。

多年来,交易所通过统一标准,完善流程,加强协调,扩大合作,建立起了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联合监管机制。

多方联合行动—各部委联动执法打击内幕交易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和强大打击合力。近年来,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审计署等各部委联合办理了多起内幕交易典型案件,与工信部、工商总局等机关也形成了良好的案件调查合作机制。

2013年起,证监会与公安部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实践行政与刑事"同步研究、联合调查"的办案模式,2014年上半年证监会联合公安部集中向上海市公安局部署交办的13起试点大要案(包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名原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短时间内均已成功侦破,其中数名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国,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强稽查执法—证监会多措并举严查违法违规

在"两维护、一促进"精神指导下,2013年证监会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会议,明确将稽查执法工作定位为证监会的主要业务与核心工作,集中执法资源,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充分运用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规则,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一旦涉嫌犯罪,发现一起,移送一起,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内幕交易的严打和高压态势。证监会还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加大内幕交易案件的稽查和追责力度。

据统计,2008-2013年,证监会共立案查处内幕交易案件310件,包括"中山公用李启红案"、"高淳陶瓷刘宝春案"、"天山纺织案"、"天威视讯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得到有效查处。随着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逐步完善,证监会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2012-2014年上半年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内幕交易案件(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达到87件。

捕鼠风暴升级—监管层重拳出击整肃资产管理行业

2013年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基金等资产管理行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证监会共立案调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