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交易决定书(陈果)

时间: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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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果,身份证号:500225XXXXXXXXXXXX

 

2024年5月21日12点46分,陈果以网名“果儿不会炒股”在同花顺平台“中通客车论股”社区中发帖称:“我是庄一点二十拉涨停”。13点12分至13点20分,“中通客车”股价快速上涨至涨停并维持至收盘,引发市场关注。

经查明,陈果名下的证券账户5月21日前持有“中通客车”700股。5月21日10:29:25,该投资者以11.87元/股接近涨停价的价格,申报卖出“中通客车”700股,在该股快速上涨期间,于13:17:17撤销全部申报。

该投资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条重点监控事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6.8条规定,本所决定,2024522日起至202465日止对陈果名下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当事人如对上述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本所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