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喻悌奇,身份证号码:430124XXXXXXXXXXXX
经查明,2020年3月至9月,投资者喻悌奇名下的证券账户在交易深市股票过程中,多次出现拉抬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等异常交易行为。2020年3月5日,喻悌奇在交易“向日葵”股票的过程中,于09:35:36至09:36:42期间以2.38元/股至2.54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4笔合计307.44万股,于09:35:36至09:36:45期间成交154.32万股,金额375.33万元,占期间买入成交的51.99%,期间该股上涨4.72%,构成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2020年3月9日,喻悌奇在交易“厦门信达”股票的过程中,于9:21:08以6.12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1笔99.88万股,金额610.27万元,于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全部成交,占该股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买入成交的比例为43.15%,该股开盘上涨9.89%,构成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2020年8月25日,喻悌奇在交易“锦鸡股份”股票的过程中,于11:21:06至11:22:01期间以16.68元/股至17.02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3笔合计30.00万股,于11:21:06至11:22:15期间成交25.10万股,金额339.37万元,占期间买入成交的42.11%,期间该股上涨4.24%,构成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此外,喻悌奇在交易“云内动力”“盛德鑫泰”股票的过程中,多次出现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大笔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对股票交易价量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上述期间,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监管部门多次采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等监管措施。2020年3月5日,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异常交易关注函;2020年3月9日,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异常交易警示函;2020年3月16日至9月17日,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3次限制交易警示函,并要求其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
喻悌奇自2020年3月以来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从事异常交易行为。2020年9月22日,在交易“豫金刚石”股票的过程中,喻悌奇于9:52:14至9:52:18期间以5.31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6笔合计144.26万股,全部成交,金额766.02万元,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本所决定,从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对喻悌奇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当事人如对上述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本所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