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交易决定书(喻悌奇)

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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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喻悌奇,身份证号码:430124XXXXXXXXXXXX

 

经查明,20203月至9月,投资者喻悌奇名下的证券账户在交易深市股票过程中,多次出现拉抬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等异常交易行为。202035日,喻悌奇在交易“向日葵”股票的过程中,于09:35:3609:36:42期间以2.38/股至2.54/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4笔合计307.44万股,于09:35:3609:36:45期间成交154.32万股,金额375.33万元,占期间买入成交的51.99%,期间该股上涨4.72%,构成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202039日,喻悌奇在交易“厦门信达”股票的过程中,于9:21:086.12/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199.88万股,金额610.27万元,于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全部成交,占该股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买入成交的比例为43.15%,该股开盘上涨9.89%,构成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2020825日,喻悌奇在交易“锦鸡股份”股票的过程中,于11:21:0611:22:01期间以16.68/股至17.02/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3笔合计30.00万股,于11:21:0611:22:15期间成交25.10万股,金额339.37万元,占期间买入成交的42.11%,期间该股上涨4.24%,构成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此外,喻悌奇在交易“云内动力”“盛德鑫泰”股票的过程中,多次出现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大笔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对股票交易价量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上述期间,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监管部门多次采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等监管措施。202035日,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异常交易关注函;202039日,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异常交易警示函;2020316日至917日,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3次限制交易警示函,并要求其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

喻悌奇自20203月以来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从事异常交易行为。2020922日,在交易“豫金刚石”股票的过程中,喻悌奇于9:52:149:52:18期间以5.31/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6笔合计144.26万股,全部成交,金额766.02万元,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本所决定,从2020923日起至2020107日止对喻悌奇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当事人如对上述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本所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