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XXXXXX
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48,以下简称“星云股份”)2020年9月1日对外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土资产”)管理的系列基金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星云股份”股票。该次权益变动后,“南土资产”管理的系列基金合计持有“星云股份”股份8,010,600股,占“星云股份”总股本的5.9162%。
在首次买入“星云股份”股份达到5%时,“南土资产”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星云股份”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本所决定,从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对“南土资产”管理的系列基金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星云股份”股份。
当事人对上述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本所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