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交易决定书(赵晨)

时间: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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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晨,身份证号码:211002XXXXXXXXXXXX

 

 

经查明,2020729日,投资者赵晨通过名下证券账户0191XXXXXX,在交易“卫光生物”(证券代码:002880)股票中存在以涨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并维持涨幅限制的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数量。

投资者赵晨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章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

本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从2020730日起至2020813日止对投资者赵晨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当事人对上述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本所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