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初东明,身份证号码:370682XXXXXXXXXXXX。
经查明,截至2020年2月20日,投资者初东明名下证券账户0274XXXXXX,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85,以下简称“京泉华”)股份累计11,721,991股,占“京泉华”总股本的6.512%。
在首次买入“京泉华”股份达到5%时,投资者初东明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京泉华”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本所决定,从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对该投资者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京泉华”股份。
当事人对上述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本所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